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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2/1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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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税收、金融、国资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以及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金融、国资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新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新区宏观经济政策拟订工作;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

  (三)负责管理新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监督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负责制定新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制定和实施新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

  (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七)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新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负责管理新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八)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新区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政策,负责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九)制定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

  (十一)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新区金融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十二)负责新区地方金融组织的准入审核、监督管理;负责清理整顿各类金融交易场所;建立完善和落实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

  (十三)研究完善地方金融维稳协调机制,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体系;协调处置地方重大金融风险。

  (十四)根据新区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新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七)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八)组织、监督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加大国有资本运作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十九)负责新区财政、金融和国资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人才政策并抓好督促落实。

  (二十)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13个,分别为: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经济建设科、政府债务管理科、监督和绩效管理科、政府采购和信息管理科、金融科、国资管理科、改革发展科、资本运营科、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6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421.05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6年收入预算2421.0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1.05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2421.0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059.81万元,占43.77%;项目支出1361.24万元,占56.23%;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1.0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9.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05万元、农林水支出200万元、金融支出409.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8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6年基本支出1059.81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80.37万元,增长2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人员实有人员较上年增加;二是因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保险缴费及绩效工资预算均按规定同步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09.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50.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361.24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584.72万元,下降30.0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在充分保障核心业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了适当压减,从而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8个,主要是会计事务相关经费、农村综合改革本级配套、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评估费、信息化系统软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管理效能提升资金、金融(绿色)专项经费、兰州新区国有企业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兰州新区国有资本“十五五”规划编制。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车辆租赁费、档案整理费。

  其他项目0个。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917.7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41.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当前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实际需要,本年度新增档案整理项目。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6年预算数179.47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328.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信息化项目投入进行了适当压减。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292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9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实际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减相关项目预算。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27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作实际,压减了部分项目支出;二是为保障正常运转、满足当前工作需要,新增国有资本“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及车辆租赁项目。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1.26万元,与2025年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56.59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2.21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29.53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7.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8.5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2.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20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

  12.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409.77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204.5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实际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减相关项目预算。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43.98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2.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81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0.1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0.81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3.95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7.46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63.7万元,下降62.96%,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二是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经费大幅压减。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1.8万元。

  2026年,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32.3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8.0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6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1.5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部门2026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金融(绿色)专项经费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区域金融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统筹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开展政银企对接、资本市场培育、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资金由财政专项统筹保障,严格专款专用,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三大核心任务,提升区域金融治理效能,保障年度金融重点工作有序落地,助力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立项依据:根据兰州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新办发〔2025〕43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

  3.实施主体: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4.实施周期:2026年1月—12月。

  5.实施计划:一是持续增强服务实体能力。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充分发挥“绿金通”综合服务平台助企融资效能,全力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合力压降存量债务融资成本。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推动普惠金融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扩大绿色信贷融资规模,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二是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扎实落实企业挂牌上市“玉如意”计划,助力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尽快登陆资本市场。用好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发挥绿色产业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打造“股权投资撬动、债权融资跟进、多方协同赋能”的服务体系。三是加强区域金融监管。筑牢诚信新区底线,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防非打非宣传力度,全力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6.年度预算安排:409.77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金融改革创新实现突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效促进间接融资精准化、推动直接融资多元化,地方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兰州新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5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10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0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5年,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0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0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支出进度方面尚有提升空间,需予以关注。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0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0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部分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绩效运行监控的部门内部通报及整改要求:针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资金支付率偏低的科室,予以内部提醒,督促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5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1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0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并随年度决算一并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5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6年度增加部门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1个。

  (二)2026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6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3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70个、三级指标141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反映政府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7.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8.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69.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和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70.资本性支出(类)物资储备(款)反映为应对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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