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时间: 2026/02/2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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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并贯彻执行科技创新规划、计划及政策。(二)承担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全方位协助新区科技创新局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负责创新方法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培训及创新创业活动;搭建起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展示甘肃省科技成果,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三)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服务,组织本地企业参加国内外成果展活动,助力企业拓展市场,加强对外合作,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开展科技人才引育和服务工作,助力区域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四)协助新区科技创新局开展科普基地申报受理、评审组织、过程监督与验收等管理工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协助新区科技创新局培育创新载体,推动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协同合作;指导企业开展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等工作。(五)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承担有关科技合作协议的推动和落实工作,培育和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打造专业技术经纪人团队,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与水平。(六)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流对接等产学研活动;负责开展科技信息搜集、整理与研究工作;指导支持科学技术论证、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进、技术难题攻关和技术创新工作。(七)承担科技金融延展服务,挖掘、筛选科技创新项目,搭建金融机构与企业沟通桥梁,帮助科技企业股权融资。(八)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设备共享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及工作联动机制建设,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协同发展;开展科技咨询与服务,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技术需求对接、技术难题攻关、科技政策解读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兰州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成立于2025年4月,为新区科技创新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技术创新、技术市场、技术服务等体系建设,运营管理“甘智汇”科创园。中心下设4个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企业创新服务科、产学研促进科、创新体系建设科。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6年单位收支总预算9653.24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6年收入预算9653.2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53.24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9653.2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93.24万元,占2.00%;项目支出9460万元,占98.0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53.24万元,包括:科学技术支出9631.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万元、其他支出12.49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6年基本支出193.24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29.66万元,增长203.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5年新成立单位,自2025年7月起才开始核定基本支出预算,当年仅为部分月份预算,2026年为完整年度预算;同时新增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用,综合导致基本支出较2025年预算大幅增长。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7.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1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46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000万元,增长11.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费项目,2025年度预算大部分由科技创新局统筹执行,仅部分资金由本单位列支;2026年度该项目预算资金调整为由本单位全额执行,因此项目支出相应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
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主要是项目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费用、项目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费用、项目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费用、项目孵化加速平台建设费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费用、项目科技金融服务费用、项目“甘智汇”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技术经理人管理费、项目“甘智汇”科创园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费、项目创新主体培育支持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科学技术支出2026年预算数为9631.69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094.8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6年预算按完整年度列支;二是新增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护)费;三是202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费项目预算调整为由本单位全额执行;综上因素,科学技术支出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6年预算数为9.06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2.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预算按完整年度列支。
3.卫生健康支出2026年预算数为5.76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预算按完整年度列支。
4.住房保障支出2026年预算数为6.73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预算按完整年度列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19万元,与2025年预算增加0.1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保持不变。
2.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与上年预算增加0.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业务交流、工作调研、对外协调等公务活动需求相应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保持不变。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61万元,与上年预算增加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业务培训、政策学习、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任务增多,按规定安排相关培训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比2025年预算相比保持不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17.38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48.84万元,减少18.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对2025年部分预算支出科目进行调整,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0万元。
2026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2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7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5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6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0.7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6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费用
1、项目概况:支持兰州科研“新四军”、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与新区共建产业培育基地、孵化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孵化、引进科创企业,培育、转化科技成果,按需保障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工作场所。
2、立项依据: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造全国区域性科技创新及转化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兰州新区“甘智汇”科创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一)支持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新区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协议期内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3、实施主体:兰州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4、实施周期:一年。
5、实施计划:围绕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核心目标,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先对接省内外高校等合作主体,明确平台建设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再推进平台硬件建设与运营体系搭建,保障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工作场所需求;随后开展科创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等运营培育工作;最后总结验收、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项目合规高效落地,发挥专项资金效益,助力新区科创发展。
6、年度预算安排:148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依托兰州科研“新四军”及省内外高校院所资源,共建合作平台与孵化载体,保障科研空间,培育科创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及转化支撑体系。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兰州新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5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4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4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5年,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4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略滞后,主要因前期项目推进时间过长,推进节奏不够紧凑。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5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2个项目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绩效指标推进不及预期,预算执行与目标衔接不够紧密。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逐项通报,明确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后续将持续跟踪督办。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5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4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3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并随年度决算一并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5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6年度增加部门预算项目8个,增长率266.67%。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6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6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部门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8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13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反映政府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7、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8、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69、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70、资本性支出(类)物资储备(款):反映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