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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组织部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组织部

时间: 2026/02/1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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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新区组织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组织、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新区党工委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对新区各级党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新区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党员的教育工作;负责新区机关党建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新区干部宏观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抓好新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交流调整、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区所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新区离退休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负责指导新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划;宏观指导新区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改革、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组织新区管理干部培训、中青年干部培训及乡镇(中心社区)、村(社区)干部的培训。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新区人才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新区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提出新区人才工作规划、政策和意见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新区人才队伍,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人才引进、交流、培育、管理、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职称评价制度;落实党工委领导联系专家人才制度;承担兰州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新区党工委关于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的政策规定及部署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国家级新区实际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新区绩效考核工作,健全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结果运用机制。

  (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新区党工委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部署要求;研究和制定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采集、抽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受理、查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举报。

  (七)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新区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辞职辞退等工作;拟定新区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做好人员招录、聘用、管理等工作;指导做好新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负责新区干部工资福利工作;牵头建立健全体现新区特色的绩效考核薪酬体系;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及新区党工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及部署要求,按照机构编制审批权限,负责新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新区各部门、各单位权责清单的编制、发布及动态维护工作。

  (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表彰奖励政策规定;负责审核呈报以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各部门表彰奖励事项;负责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有关待遇。

  (十一)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兰州新区组织部内设办公室、组织科、党建工作科、干部科、调配录用科、干部监督科、考核办公室、人才工作科、档案信息管理科、机构编制科10个科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6年部门收支总预算6799.23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6年收入预算6799.2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73.33万元,占98.15%;

  上年结转收入125.90万元,占1.85%。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6799.2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823.84万元,占12.11%;项目支出5849.49万元,占86.04%;上年结转收入125.90万元,占1.85%。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73.3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5.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7.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33万元、农林水支出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9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6年基本支出823.84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34.86万元,下降4.0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8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41.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项目支出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849.49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3618.93万元,降低38.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补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后,省级财政又于2025年初提前下达了转移支付的项目补助资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项目15个,主要是车辆租赁费、档案整理经费、场地租赁费、党组织建设经费、兰州新区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特殊岗位专业人员聘用服务费用、庆祝建党105周年活动经费、人事调录费、招聘会费用、机关党组织建设经费、人事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党报党刊征订及党建资料印刷经费、职称评审专家费用、大组工网运维经费。

  其他项目5个,主要是兰州新区人才政策经费、政策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补助、慰问经费、老干部工作经费。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710.54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56.9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人员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984.8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01.53万元,主要原因是较2025年新增了特殊岗位专业人员聘用服务费用、庆祝建党105周年活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社会工作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70.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起兰州市不再转移支付“两新”党建专干工资。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887.11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3635.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补助经费不再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险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1.03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标准增长。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险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3.7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4.4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就业补助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009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6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人员数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28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22.81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2.3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10.5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7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1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33.96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4.5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64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0.2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5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64万元,较2025年预算减少0.20万元,降低22.73%,主要原因为部门工作人员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较2025年无变化。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2.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职务晋升等原因人员月平均工资增加。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5年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1.06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7.81万元,下降20.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26年,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02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0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7.4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7万元。2026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6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部门2026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人才政策经费

  1、项目概况:完成兰州新区人才政策各项补贴资金发放,预计受理1000余人次;筹集青年公寓310套,建成兰州新区人才安居大厦并提供人才公寓200套,按时为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拨付租房补贴。

  2、立项依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4号);中共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办法〉<兰州新区促进人才聚集奖励扶持办法〉<兰州新区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兰州新区化工产业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发〔2021〕20号);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兰发〔2024〕7号);《兰州新区“甘智汇”科创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兰州新区“甘智汇”科创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3、实施主体:兰州新区组织部。

  4、实施周期:1年。

  5、实施计划:按季度梳理并审核符合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同步推进青年公寓筹集、人才安居大厦建设及公寓分配等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595.8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兰州新区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增强人才归属感和稳定性,助力兰州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4233.98万元,较2025年预算减少216.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补贴因项目人员数减少,转移支付资金减少。二是2026年起兰州市财政不再拨付“两新”组织党建专干工资。

  一般性转移支付4233.98万元,具体项目有:

  (1)2026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补贴(省级转移支付)4009万元;

  (2)2026年”三支一扶“补助资金(中央转移支付)60万元;

  (3)2026年”三支一扶“补助资金(省上转移支付)38.98万元;

  (4)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13万元;

  (5)2026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1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兰州新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5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2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2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5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8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6月底,预算执行率为27.31%,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8个。“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年底方可开展,部分项目根据全年实际进展情况,待年底统一核算费用或验收后拨付相关经费;政策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兰州新区人才政策各项补贴资金在季度末次月汇总公示后予以发放;新区本级预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支付进度缓慢,系因编列本级预算后,省级财政2月份转移下达了2025年该项目资金,金额4069万元,并要求2025年资金优先从省级指标列支。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8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100%。截至9月底,预算执行率32.98%,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18个。“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年底方可开展,部分项目根据全年实际进展情况,待年底统一核算费用或验收后拨付相关经费;新区本级预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支付进度缓慢,系因编列本级预算后,省级财政2月份转移下达了2025年该项目资金,金额4069万元,并要求2025年资金优先从省级指标列支。截至9月底,已使用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付项目补贴2179.35万元。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对绩效监控发现的资金支付率低的科室进行提醒,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对于资金支付率低的项目,下一年度压减项目资金或不再安排项目资金。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5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5个,其中,项目支出24个,转移支付项目1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并随年度决算一并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5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一是加大对执行进度缓慢项目的督导,对接业务科室拿出务实举措,确保按期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截至2025年底,本级预算项目执行率达到90%。二是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对2026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提升了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6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6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3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73个、三级指标225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工作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社会工作部门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社会工作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工作事务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红十字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支出(款):反映财政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支出(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5.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6.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7.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40.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6.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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